2025年2月6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將“甲醛”從SVHC意向物質清單中撤出。至此,SVHC物質清單如下:247項SVHC候選清單物質;5項意向物質;1項(間苯二酚)待定物質。
被撤回意向物質信息如下:
最新5項意向物質信息如下:
SVHC物質相關法規要求:
REACH 法規規定,當物品中的SVHC含量大于0.1%時,須在供應鏈內進行信息傳遞;當物品中SVHC含量大于0.1%且年出口量大于1噸時,須向ECHA進行通報。
根據歐盟《廢棄物框架指令》,從2021年1月5日起,向歐盟市場投放SVHC含量超過0.1%物品的供應商應通過SCIP數據庫向ECHA提交物品的有關信息。
溫馨小提示
隨著SVHC候選清單的不斷更新,企業面臨的管控要求越來越多。中認聯科建議相關企業提高自己產品的風險意識,早對供應鏈展開調查,時刻關注REACH法規更新,以從容應對法規變化。我司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和豐富的產品檢測經驗,可助您輕松了解產品是否安全合規,如果您有需要,請隨時與我們聯系,我們的工程師將在第一時間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