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扣電池強制辦理UL 4200A-2023報告是因為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將其設為強制性消費品安全規則,以應對紐扣電池對兒童安全構成的嚴重威脅。這一標準的實施旨在減少6歲及以下兒童誤吞紐扣電池導致的傷害和死亡事件。UL 4200A-2023要求產品設計需防止兒童輕易打開電池倉,規定了詳細的產品結構、測試、警告標簽和說明書標準,確保含紐扣電池的產品符合嚴格的兒童防護和安全要求。通過強制執行,確保所有相關產品在進入市場前都經過安全驗證,從而保護消費者安全,特別是兒童的安全。
在符合UL 4200A-2023標準的過程中,含紐扣電池的產品需要通過一系列關鍵的測試,以確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主要測試要求包括:
跌落測試、撞擊測試、擠壓測試、扭矩測試、拉伸測試、抗壓測試等。
1、簽訂合同:客戶與檢測公司簽訂委托檢測合同,明確服務項目及確保各方權益。
2、申請開案:客戶需要提交認證請求表、資料和檢測樣品,確定認證申請信息。
3、樣品測試:實驗室根據標準對樣品逐項測試。
4、機構發證:審核通過后,認證機構將發放認證證書。
根據標準,對于帶有“允許使用者移動或更換的電池”的終端產品,結構要求如下:
1、產品設計必須確保IEC 61032的11號測試探棒無法接觸到電池。在檢查過程中,對于外殼能夠輕松打開(用手打開需要借助至少兩個連續動作)時,必須進行打開評估。
2、為防止兒童移動電池,產品設計需借助工具(如螺絲刀或硬幣)才能打開電池腔。打開時需施加至少0.5Nm的扭矩和至少90度的旋轉角度,或者緊固件必須至少嚙合兩個完整的螺紋。另外,若用手開蓋,至少需要兩個獨立的連續動作才能打開電池腔的蓋子或門。
3、如果電池腔的蓋子或門由螺絲或類似緊固件固定,則緊固件必須設計為限制在蓋子或門上,例如使用不會松脫的螺絲。
4、產品帶有“不讓用戶移動或更換的電池”時,需要有效地防止用戶或兒童移除,產品要設計成通過外殼或者類似方式使得電池不能被接觸到,或通過焊接、鉚釘或類似方式將電池完全固定。
根據標準,產品警告語的要求如下圖所示
注意:若產品空間不夠,可以適用如下標識代替警告語,該標識須在說明書等材料中再定義說明。
根據標準,產品包裝警告語也有一定的要求,具體要求如下。
1、包裝空間足夠,使用Figure 7B.1 或 Figure 7B.2(如圖)
2、包裝空間不夠,使用Figure 7B.3 和 Figure 7B.4(如圖)分別貼在包裝的正面和側面或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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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流器產品包括熒光燈鎮流器和高強度氣體放電燈電感鎮流器等。根據國家認監委的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鎮流器的CCC認證必須依據新版標準GB19510.1-2009、GB19510.4-2009、GB19510.9-2009和GB19510.10-2009進行。 特別提醒大家,熒光燈交流電子鎮流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交流電子鎮流器或電子鎮流器,同樣屬于CCC認證范圍。此外,雖然LED燈泡本身可能不需要CCC認證,但其控制裝置如驅動器,是需要通過認證的。
根據2001年第33號公告《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電吹風被歸類在“家用及類似用途設備”中的“皮膚及毛發護理器具”小類,屬于3C認證產品目錄范圍內的產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獲得3C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電吹風產品不得出廠、進口、銷售。
作為家用電器,加濕器在電商平臺如京東、天貓、淘寶銷售時,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質檢報告,以確保質量和安全。根據中國國家標準GB4706系列,加濕器需通過安全測試,質檢報告證明產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使用中對消費者造成傷害。質檢報告為消費者提供購買依據,經過第三方獨立機構檢測,增強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市場準入方面,某些商場、超市或政府采購項目要求質檢報告,作為產品合格的憑證。
紐扣電池強制辦理UL 4200A-2023報告是因為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將其設為強制性消費品安全規則,以應對紐扣電池對兒童安全構成的嚴重威脅。這一標準的實施旨在減少6歲及以下兒童誤吞紐扣電池導致的傷害和死亡事件。UL 4200A-2023要求產品設計需防止兒童輕易打開電池倉,規定了詳細的產品結構、測試、警告標簽和說明書標準,確保含紐扣電池的產品符合嚴格的兒童防護和安全要求。通過強制執行,確保所有相關產品在進入市場前都經過安全驗證,從而保護消費者安全,特別是兒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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