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檢測介紹
SVHC,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款,SVHC按照以下標準來確定。非常高的關注度物質的物質,危害嚴重的后果。滿足條件的物質,可被放置在一個列表。該清單的SVHC首次發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3年6月20日最后更新。此列表被稱為候選名單中所有的物質加入由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嚴重的,或在某些情況下,不可逆的對人,對環境的影響,因此其授權的原因。
a)按照歐盟指令67/548/EEC被分類為1類及2類的致癌物質、致畸變物質和生殖毒性物質。該指令將于近期被歐盟1272/2008/EC(《化學物質及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及包裝》,即CLP法規)取代,在新法規中分類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質。
b)按照REACH法規附件XⅢ確定的持久、生物累積、有毒物質(PBT)和強持久強生物累積物質(vPvB)。
c)其它有實際案例證明對人類及環境有嚴重危害影響的物質([1] 如內分泌干擾素)。
SVHC檢測內容
REACH法規附件XIV候選清單即SVHC清單,滿足一定要求條件的制造商或進口商應向ECHA進行SVHC通報,否則產品將禁止進入歐盟市場。檢測只是分析產品中SVHC存在情況的手段,但不是REACH法規的強制要求;檢測以及符合性評估報告,有實驗室資格的機構才能很好的完成整個REACH服務,而不僅僅是檢測。如何衡量一個企業的REACH能力,國家實驗室認可委所頒布的CNAS證書是重要的衡量依據。CNAS證書證明一個實驗室是按照ISO17025來進行管理的,這一認可目前受到世界58個國家互認。
SVHC檢測產品
由于REACH法規管控的產品范圍非常廣泛,向歐盟出口的產品都涵蓋其中。需進行SVHC檢測的產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 電子電氣產品 ■ 家具 ■ 汽車
■ 紡織品 ■ 玩具 ■ ……
SVHC檢測項目清單
● 2008年10月,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5項;
● 2010年1月,第二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3項;
● 2010年6月,第三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8項;
● 2010年12月,第四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8項;
● 2011年6月,第五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7項;
● 2011年12月,第六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20項;
● 2012年6月,第七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3項;
● 2012年12月,第八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54項;
● 2013年6月,第九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6項;
● 2013年12月,第十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7項;
● 2014年6月,第十一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4項;
● 2014年12月,第十二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6項;
● 2015年6月,第十三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2項;
● 2015年12月,第十四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5項;
● 2016年6月,第十五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項;
● 2017年1月,第十六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4項;
● 2017年6月,第十七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1項;
● 2017年12月,第十八批SVHC清單正式公布,共計7項;
中認聯科提示
隨著法規的不斷更新,必將會有更多的有害物質被納入SVHC候選物質名單。歐盟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嚴格管控,勢必提高家電、紡織、玩具等多個行業的出口成本,相關企業須加緊應對步伐。對已經確認含有SVHC或可能含有的出口產品企業,建議:
■ 對照歐盟SVHC清單,了解自身輸歐盟產品的特性,檢測其中的物質含量,排除所用的物質可能被定義為SVHC的可能性;
■ 跟蹤關注REACH高度關注物質名單的修訂,加強對REACH法規涉及高度關注物質的鑒別標準的研究,加強高關注物質的檢測力度;
■ 預測歐盟今后SVHC名單的未來走向,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在產品設計上選用環保材料,結構設計上加快產業升級,更須加大開發力度,在有害物質使用上尋找安全替代物質。
ZRLK中認聯科測試集團憑借研發團隊的不懈努力和實驗室豐富的技術經驗,始終緊跟法規更新變化,在SVHC高度關注物質檢測領域處于水平,可為客戶SVHC檢測服務方案,并提供咨詢服務。如有相關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系!
鎮流器產品包括熒光燈鎮流器和高強度氣體放電燈電感鎮流器等。根據國家認監委的規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鎮流器的CCC認證必須依據新版標準GB19510.1-2009、GB19510.4-2009、GB19510.9-2009和GB19510.10-2009進行。 特別提醒大家,熒光燈交流電子鎮流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交流電子鎮流器或電子鎮流器,同樣屬于CCC認證范圍。此外,雖然LED燈泡本身可能不需要CCC認證,但其控制裝置如驅動器,是需要通過認證的。
根據2001年第33號公告《第一批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電吹風被歸類在“家用及類似用途設備”中的“皮膚及毛發護理器具”小類,屬于3C認證產品目錄范圍內的產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獲得3C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認證標志的電吹風產品不得出廠、進口、銷售。
作為家用電器,加濕器在電商平臺如京東、天貓、淘寶銷售時,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質檢報告,以確保質量和安全。根據中國國家標準GB4706系列,加濕器需通過安全測試,質檢報告證明產品符合安全要求,避免使用中對消費者造成傷害。質檢報告為消費者提供購買依據,經過第三方獨立機構檢測,增強消費者對產品的信任。市場準入方面,某些商場、超市或政府采購項目要求質檢報告,作為產品合格的憑證。
SVHC,即高度關注物質,來源于歐盟REACH法規。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款,SVHC按照以下標準來確定。非常高的關注度物質的物質,危害嚴重的后果。滿足條件的物質,可被放置在一個列表。該清單的SVHC首次發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3年6月20日最后更新。此列表被稱為候選名單中所有的物質加入由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嚴重的,或在某些情況下,不可逆的對人,對環境的影響,因此其授權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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